关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首届“应师之星”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挖掘、宣传表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典型,激励青年学生向优秀看齐,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弘扬正能量。同时为了进一步引领应师青年秉承校训,以先进典型引领风气,积极培育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学养深厚、能力突出的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素养及精神风貌,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应师之星”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3月19日至4月1日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类别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实践之星、学习之星、优干之星、
文艺之星、科创之星、宣传之星、体育之星
四、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多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本人的自强事迹在公众号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2.公益之星
(1)已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义工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同学;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积极为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热心帮助;
(3)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志愿者工作中有成绩者;
(4)积极主动倡导、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50小时以上,获得过学校以上志愿服务表彰,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5)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捐资活动、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较大认可和较高赞誉。
3.实践之星
(1)有充分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创新能力,或在自主创业事迹中突出,在创业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2)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一专多能;在所竞选的“综合之星”类别中特长专长优势明显、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有相关佐证材料,全院师生公认;
(3)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优秀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并获得过社会或学校的相关表彰。
4.学习之星
(1)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10%以内(附成绩排名单),无挂科课程;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者;
(2)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上好党课、团课,引导团员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养成刻苦勤学的作风;
(3)至少获得二等以上校级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5.优干之星
(1)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指挥、优秀领队、优秀学生干部(含团队、学生会、班级、寝室、宿管委等)称号;
(2)班级班干部,能协助辅导员管理班级纪律,是辅导员的好帮手,并深受同学拥护。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3)学校、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组织、参与校园活动,积极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工作作风严谨、态度端正、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园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6)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学干序列表彰,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6.文艺之星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活动,具有一定的特长和水准;
(2)在学校和院(系)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艺术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及在校级以上重大文艺比赛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播音等文艺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全国或省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7.科创之星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
(2)积极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并取得出色的成绩;
(3)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优先;
(4)获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优先;
(5)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宣传之星
(1)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校园好人好事、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内积极传播正能量;
(2)所创作反映校园主题的新闻、传记、影视作品、摄影、广播、微博等作品或有公开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
9.体育之星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水准;
(2)在学校和院(系)举行的各种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及在校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长期担任校队队长或骨干,带领团队取得显著进步的优先;
(4)组织或推广校园体育活动(如创办体育社团、策划赛事),提升校园体育氛围的优先。
五、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表(见附件);
2.被推荐个人除所填写表格外另 800 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1份,A4纸,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固定值28磅,统一排版;(文件命名:某某某事迹材料)以及正面免冠证件照 1 张(1寸)。
附件:1.“应师之星”系列评选申请表
2.“应师之星”申报名单汇总表
各学院联系邮箱:
马克思主义学院:胡老师 2122436310@qq.com
教育学院:汪老师 359591723@qq.com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龙老师 ncyyjssfxydxxytw@163.com
艺术与体育学院:温老师 2671934186@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李老师 lhj112377@qq.com
共青团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